一、项目编号:N5110112022000077
二、项目名称:戏剧进村(社区)助力乡村振兴(三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聚星天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8栋2层216号
邮编:61005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向阳
联系电话:18581996322
委托代理人:向阳
联系电话:185819963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8栋2层216号
邮编:610051
被投诉人 1: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镇中兴路119号
邮编:641113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0832-5857708
被投诉人 2: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锦官新城五幢3楼5号
邮编:641113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 0832-2933989
相关供应商:四川派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888号2幢1楼32号
邮编:641113
联系人:兰小龙
联系电话:15700350297
四、基本情况
成都聚星天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就“戏剧进村(社区)助力乡村振兴(三次)项目”(项目编号:N511011202200007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我公司提供的视频展示完全符合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质疑答复》中强行加入了评分标准之外的标准对我公司进行评审,属于双标操作,属于违规行为。而且在《质疑答复》并未明示我公司失分点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机关决定如下:
1.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